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N*100%
2.基数*N*90%
3.基数*N*80%
4.基数*N*70%
5.基数*N*60%
6.基数*N*50%
7.基数*N*40%
8.基数*N*30%
9.基数*N*20%
10.基数*N*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
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c.5年(年龄>75岁)】
M*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基数*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