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指的是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从制作到发出,程序上的要点为:1、当事人的委托,即签署委托协议并授权;2、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材料,执业律师根据案件材料以及当事人要实现的目的而起草具体内容;3、律师函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函种类划分
1、公示类。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就有关事实情况进行声明。
2、警告类。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类。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接受律师函一方给予回复。
4、敦促类。主要是为了敦促对方及时履行义务,如敦促对方尽快还款而发出的律师函。
5、答复类。主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解析和回复。
6、其他类型的律师函。在纷繁复杂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律师函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存在于诉讼与非诉过程中
律师函一般的作用
1、震慑作用。这一点在很多情况下是不乐意被承认的,但是却是事实存在的,就不予过多赘述了。
2、制止违法行为的作用。
3、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促成谈判的作用。应该没有人在能和平解决的前提下想把案件闹上法庭,在征拆案件中更是如此,律师函从法律层面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让双方都清晰的知晓自己在案件中面对的法律风险和后果,以达成走上谈判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