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全年累计减除费用总额为60000元。
2.专项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专指“三险一金”,即: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4个项目。
3.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当前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个人养老保险等8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其中,后两者为2022年新增加的内容。其中3岁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于2022年3月28日发布,且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个人养老金账户专项附加扣除于2022年11月4日印发,并于2022年全年累计扣除的项目。